鯨魚爆炸 | 台灣之美
鯨魚爆炸(英語:Explodingwhale)曾發生過數次,最有名一次莫過於1970年美國奧勒岡州佛羅倫斯(...台南鯨爆之謎國家地理頻道說真相.台灣英文新聞.
鯨魚爆炸曾發生過數次。1970年於美國奧勒岡州佛羅倫斯,一頭抹香鯨於岸邊擱淺並已死亡,當局選擇使用炸藥爆破。另一宗鯨魚爆炸事件2004年發生於臺灣臺南市,一頭抹香鯨,因鯨體腐爛在運送的過程中自體破裂。[1]
俄勒岡事件[编辑] 原因[编辑]1970年11月9日,一頭體長14米(約46英尺),重量估計為8噸(16,000磅;7,300公斤)的抹香鯨擱淺俄勒岡州俄勒冈海岸中部的佛羅倫斯海岸,並已死亡。當時的俄勒岡高速公路局(現稱俄勒岡輸運局)管轄此海岸,因而有責任清除殘骸。與美國海軍協議後,結論認為以爆破岩石的方法處理鯨體最為合適,原因為將巨鯨掩埋勢必勞師動眾,不如將其炸個粉碎更能方便清運。[2]
11月12日,所需之半噸炸藥已備妥,爆破作業負責人喬治·桑頓(George Thornton)表示一次的爆破並不足夠,可能需要数次。桑頓稍後表示,他被選來移除鯨體的原因,其實是管理該區技師戴爾·艾倫(Dale Allen)已先行告假狩獵去了。[3]
結果[编辑]電視新聞記者保羅·林曼录下了鲸鱼爆破的过程。在旁白中,他表示:“爆破的鯨魚脂肪…飛散到難以想像的範圍”。他也自我揶揄說:“菜鳥記者(land-lubber newsman)如今變成脂肪記者(land-blubber newsman)了。”
縱然壯觀,但這次爆破顯然不成功。許多脂塊被炸離岸邊,還擊中了來往的車輛。但鯨魚大部分身軀依然完好,使得俄勒岡高速公路局仍舊無法撤去。在新聞最後,林曼以「雷恩縣在可預見的未來中仍可能再發生鯨魚擱淺事件,負責人不單只記得什麼應該做,而且亦定必會記得甚麼不應該做。」作結。
臺南事件[编辑]另一宗鯨魚爆炸的案例發生臺灣臺南市,2004年1月26日,一隻身長17公尺、體重50噸(成大王教授原以為只有20噸)、並略腐敗的抹香鯨,在搬運時因內部蓄積過多腐敗氣體而造成身軀爆裂。由於發生地位於鬧區,受波及之民眾極多,曾一度登上臺灣新聞頭條。[4][5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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