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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D:15097北觀國家風景區觀光導覽-韓文...介紹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轄區內包含觀音山、三芝、石門、金山、萬里、基隆等地區,在地觀光景點資訊。
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-第1版
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訂定
為便利民眾共享及應用政府資料、促進及活化政府資料應用、結合民間創意提升政府資料品質及價值、優化政府服務品質,訂定本條款。
一、定義
(一)資料提供機關:指將職權範圍內取得或作成之各類電子資料,透過本條款釋出予公眾之政府機關(構)、公營事業機構、公立學校及行政法人。
(二)使用者:指依本條款規定取得開放資料,並對其利用之自然人、法人或團體,包括依本條款授權使用者再轉授權利用之人或團體。
(三)開放資料:指資料提供機關擁有完整著作財產權,或經授權得再轉授權第三人利用之資料,並以公開、可修改,且無不必要技術限制之格式提供者,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著作:
編輯著作:選擇、編排具有創作性,而可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資料庫或其他結構化資料組合。 素材:指開放資料集合物中,其他可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獨立著作。(四)衍生物:指依本條款所提供之開放資料,進行後續重製、改作、編輯或為其他方式利用之修改物。
(五)資訊: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純粹紀錄,並隨同開放資料一併提供者。前揭資訊除本條款授與權利之規定外,比照有關開放資料之規定辦理。
二、授與權利
(一)各機關所提供之開放資料,授權使用者不限目的、時間及地域、非專屬、不可撤回、免授權金進行利用,利用之方式包括重製、散布、公開傳輸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口述、公開上映、公開演出、編輯、改作,包括但不限於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型態之衍生物。
(二)使用者得再轉授權他人為前項之利用。
(三)使用者依本條款規定利用開放資料,無須另行取得各資料提供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。
(四)本條款之授權範圍不包括專利權及商標權。
三、課予義務
(一)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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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觀國家風景區觀光導覽-韓文 | 台灣之美
北觀風情郵輪好行-韓文完整版 | 台灣之美
【摺頁】北觀國家風景區觀光導覽-韓文 ( 15097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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